中级会计经济法涵盖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其中,对禁止的交易行为的学习尤为重要。本文将深入探讨经济法中关于禁止的交易行为的相关知识点,帮助考生系统理解,为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打下坚实基础。
一、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1)内幕信息: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2)内幕信息知情人:重点关注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上市公司收购人或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3)不属于: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
(4)短线交易:针对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限制包销)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董事会收回。
(5)针对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为了证券发行,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其余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
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或交易量。
重点关注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交易;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交易。
3.虚假陈述行为:提交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国法律将虚假陈述区分为了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2023年新增)
4.欺诈客户行为:针对的对象为“客户”。
综上所述,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经济法》科目对禁止的交易行为有着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这些知识不仅是考试的重点,也是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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