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保证合同(1)

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科目占据了重要位置,其中“保证合同”是高频考点之一。本文旨在为备考考生梳理保证合同的核心知识点,帮助大家构建清晰的知识框架,提升复习效率。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保证合同(1)

1.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①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

③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a.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c.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d.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2)连带责任保证

①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③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掌握“保证合同”的知识点,不仅对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至关重要,也是会计实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法律知识。希望本文的解析能帮助考生们深入理解保证合同的内涵,为备考和未来的职业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文【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保证合同(1)】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会计资源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会计资源网进行投诉反馈,一经查实,立即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8月8日 14:53
下一篇 2024年8月12日 14:27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