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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八章考点15:失业保险
1.含义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保障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措施促进其再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单位2%,职工1%)
3.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失业保险待遇
(1)享受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②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③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a.终止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c.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d.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e.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f.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材料。
累计缴费时间(含前不含后)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不超过) |
1年≤X<5年 | ≤12个月 |
5年≤X<10年 | ≤18个月 |
10年≤X | ≤24个月 |
【注意1】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注意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3)失业保险待遇
①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注意】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④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4)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的;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单选题】张某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顺利就业后又失业,张某最长可以领取( )失业保险金。
A.12个月
B.18个月
C.24个月
D.36个月
【答案】C
【解析】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 )。
A.重新就业的
B.应征服兵役的
C.移居境外的
D.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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