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助力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初级会计双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初级会计双科章节重点知识,今天为大家带来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考点7:劳动合同的解除,以下是具体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八章考点7: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
(1)劳动者的单方解除
①“提前通知”解除(“不想干”)(无经济补偿)
a.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随时通知”解除(“没法干”)(有经济补偿)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g.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③即时解除(不需要事先告知)(“没命干”)(有经济补偿)
a.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b.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
①“提前通知”解除(“没法用”)(有经济补偿)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注意】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随时通知”解除(“不能用”)(无经济补偿)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③经济性裁员(“没办法”)(有经济补偿)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注意1】经济性裁员程序:企业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注意2】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a.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b.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注意3】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单选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其学历造假,用人单位可以( )。
A.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B.提前3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C.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D.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A
【解析】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多选题】企业按照法定情形需要经济性裁员的,下列各项人员中,会被优先考虑留用的有( )。
A.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B.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老人需要照顾的员工
D.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未成年人需要照顾的员工
【答案】ABCD
【解析】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总结】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 经济补偿 | |
协商解除 | 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同意 | 应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同意 |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
劳动者单方解除 | 提前通知(3日or30日) |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随时通知(用人单位有过错) | 应支付经济补偿(√) | |
即时解除(“要我命”) | 应支付经济补偿(√) |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提前通知 | 应支付经济补偿(√) |
随时通知(劳动者有过错) |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
经济性裁员(经营不善) | 应支付经济补偿(√) |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考点7:劳动合同的解除的内容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备考学习过程中还有疑问,可以随时来会计资源网咨询专业老师。
本文【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八章考点7:劳动合同的解除】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会计资源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会计资源网进行投诉反馈,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