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助力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初级会计双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初级会计双科章节重点知识,今天为大家带来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考点19:税收法律责任,以下是具体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考点19:税收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 法律责任 |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凭证等; (3)纳税人未将会计制度、软件、全部银行账号报备; (4)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擅自修改; (5)纳税人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行为 | 法律责任 |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凭证等 |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 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 |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税务代理人违反规定造成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 | 由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 且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2.偷(逃)税、欠税、抗税和骗税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 法律责任 | |
偷(逃)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 ①追缴税款、滞纳金; ②并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 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 |
欠税(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 | —— |
违法行为 | 法律责任 |
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 ①追缴税款、滞纳金; ②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骗税(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 | ①追缴骗取的退税款; ②并处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出口退税; 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首违不罚制度
(1)首违不罚制度
2021年4月1日起,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整改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2)首违不罚适用事项(部分)
①纳税人违规事项
a.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b.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c.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d.未按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控装置开票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
e.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
f.未按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
g.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
h.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且没有违法所得。
②扣缴义务人或发包方违规事项
a.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b.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c.未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单选题】根据税收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属于逃税行为的是( )。
A.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B.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C.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D.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答案】A
【解析】选项B,属于欠税行为;选项C,属于抗税行为;选项D,属于骗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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