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考点18:税务行政复议程序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考点18:税务行政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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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考点18:税务行政复议程序

1.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1)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①申请的前提条件

a.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b.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②申请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③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2)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①受理时间

a.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b.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c.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d.税务机关收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

e.对于“必经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②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a.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d.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2.税务行政复议审理和决定

(1)税务行政复议审理

①复议机关审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②行政复议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③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应当组织听证;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

④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2)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①决定的时点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②决定的生效时间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选题】高某因税务违法行为被M市N县税务局处以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又被N县税务局加处罚款。高某对罚款和加处罚款的决定均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下列机关中,有权受理该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是(    )。

A.M市税务局

B.N县税务局

C.N县人民政府

D.M市人民政府

【答案】A

【解析】纳税人(高某)对税务机关(N县税务局)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的决定均不服,应向该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M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    )。

A.自税务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B.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税务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C.自税务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

D.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税务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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