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的广阔知识领域中,债务重组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话题。它不仅涉及企业之间复杂的财务关系,还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将详细探讨中级会计实务中关于债务重组的知识点,帮助读者深入理解其应用,为后续的学习和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债务重组(1):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1.以资产清偿债务或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1)受让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取得当日的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方)
【提示】若受让的金融资产涉及相关交易费用的,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处理。
(2)受让非金融资产
借:库存商品等(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相关支出-可抵扣的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方)
(3)受让多项资产
借:单项金融资产(取得当日的公允价值)
单项非金融资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受让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抵扣的进项税)×该项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之和】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方)
(4)受让处置组
债务人以处置组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先对处置组中的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初始计量,然后按照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在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比例;
对放弃债权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以及承担的处置组中负债的确认金额之和,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当日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5)债权人将受让的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债务人以资产或处置组清偿债务,且债权人在取得日未将受让的相关资产或处置组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核算,而是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债权人应当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会计处理如下:
借:持有待售资产
坏账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税费)
通过本文的学习,我们深入了解了中级会计实务中债务重组的相关知识点。债务重组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务策略,对于解决企业债务问题、优化财务结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希望读者能够掌握这些知识点,并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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