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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考点11: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1.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2)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纳税担保人。
2.强制执行措施
(1)强制扣款,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变卖,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强制执行的范围
(1)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但拒不缴纳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纳税人应缴未缴的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项目 | 纳税担保 | 税收保全 | 税收强制执行 |
适用前提 | ①有明显转移、隐匿财产迹象的; ②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但纳税人拒绝或无力提供担保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责令限期缴纳后,逾期仍未缴纳 |
范围 | 税款、滞纳金和费用 | 相当于应纳税款 | 税款和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
方式 | 保证、抵押、质押 | 冻结存款、扣押、查封 | 强制扣款、拍卖变卖 |
期限 | 保证期间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 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为15日 |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 |
项目 | 纳税担保 | 税收保全 | 税收强制执行 |
不适用的财产 | —— | ①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②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
【判断题】税收强制执行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一同强制执行。( )
【答案】√
【解析】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口头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变卖纳税人价值4 000元的生活用品,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C.拍卖纳税人收藏的价值50 000元的一只玉镯,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拍卖纳税人维持生活必需的唯一住房,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答案】C
【解析】选项A,应当“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选项B,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选项D,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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