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助力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初级会计双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初级会计双科章节重点知识,今天为大家带来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考点9: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责令提供纳税担保),以下是具体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考点9: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2.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3.纳税担保的方式
(1)纳税保证
①纳税保证须经税务机关认可,税务机关不认可的,保证不成立。
②纳税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从税务机关在纳税担保书签字盖章之日起,纳税人和纳税保证人对所担保的税款及滞纳金承担连带责任。
③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保证期间)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以承担担保责任的,纳税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④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纳税保证人未按照规定的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纳税保证人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对纳税保证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纳税抵押
①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变价抵缴税款、滞纳金。
(3)纳税质押
①纳税质押自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经税务机关确认和质物移交之日起生效。
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抵缴税款、滞纳金。
4.纳税担保的范围
(1)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2)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不得低于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考虑相关的费用。
【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担保方式的有( )。
A.抵押
B.留置
C.质押
D.保证
【答案】ACD
【解析】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选项D)、抵押(选项A)、质押(选项C)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选项B,“留置”不属于纳税担保方式。
【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税务机关在保证期间内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务机关可以直接要求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但不包括滞纳金
B.税务机关可以直接要求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C.税务机关应先对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足部分才可要求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D.税务机关应先对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足部分才可要求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但不包括滞纳金
【答案】B
【解析】税务机关在保证期间(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选项C、D,税务机关在“保证期间内”无须先通过强制执行措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期间,若未按期履行保证责任的,税务机关先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考点9: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的内容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备考学习过程中还有疑问,可以随时来会计资源网咨询专业老师。
本文【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考点9:责令提供纳税担保】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会计资源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会计资源网进行投诉反馈,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