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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考点7:应纳税额的核定、调整和缴纳
1.应纳税额的核定
(1)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①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纳税人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纳税人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①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②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④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2.应纳税额的调整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情形 | ①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②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③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④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⑤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
方法 | ①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③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
时限 | 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特殊情况为10年内 |
3.应纳税款的缴纳
(1)当期缴纳
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2)延期缴纳
①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②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单选题】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答案】A
【解析】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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