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中级会计经济法时,了解权利质权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权利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其拥有的权利采取的质押、抵押等方式获取的担保权利。深入了解这一概念,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更好地应对各种法律问题。
可以出质的权利 | 设立及相关规定 |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 (1)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无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以汇票出质,当事人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已经交付质权人的,质权自汇票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 (1)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出质后,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 (1)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应收账款 | (1)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出质后,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通过对权利质权的学习,我们不仅能够掌握其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保障自身权益。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随时牢记权利质权的相关知识,将有助于我们避免和解决各种法律纠纷,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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