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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考点3:契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契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1)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2)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3)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4)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5)以划转、奖励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6)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注意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注意2】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税率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实行3%~5%的幅度税率。(题目中会给出)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3.计税依据
情形 | 计税依据 | |
支付合理对价取得 |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和房屋买卖 | 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 ||
无偿取得 | 土地使用权、房屋赠与 | 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依法核定 |
以划转、奖励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 | ||
划拨方式取得 | 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 | 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土地性质改为出让 | 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 |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 | 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 |
互换取得 |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 | 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差额 |
【注意】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以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不缴纳契税。
【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
A.典当商铺的李某
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乙公司
C.出租住房的王某
D.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甲公司
【答案】D
【解析】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选项A,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受让方为契税纳税人,转让方不是;选项C未涉及房屋权属转移,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单选题】2022年2月,法定继承人李某通过继承承受市场价值为100万元的房屋一套。同年10月李某购买商品房一套,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18万元。已知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计算李某上述行为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00+200)×3%=9(万元)
B.(100+200+18)×3%=9.54(万元)
C.200×3%=6(万元)
D.(200+18)×3%=6.54(万元)
【答案】C
【解析】(1)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因此李某通过继承承受市场价值为100万元的房屋免征契税;(2)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因此李某购买商品房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为200万元;(3)李某上述行为应缴纳契税税额=200×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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