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考点3:契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考点3:契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助力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初级会计双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初级会计双科章节重点知识,今天为大家带来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考点3:契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以下是具体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考点3:契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契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1)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2)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3)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4)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5)以划转、奖励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6)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注意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注意2】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税率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实行3%~5%的幅度税率。(题目中会给出)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3.计税依据

情形计税依据
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和房屋买卖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赠与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依法核定
以划转、奖励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
划拨方式取得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土地性质改为出让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互换取得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差额

【注意】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以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不缴纳契税。

【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

A.典当商铺的李某

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乙公司

C.出租住房的王某

D.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甲公司

【答案】D

【解析】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选项A,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受让方为契税纳税人,转让方不是;选项C未涉及房屋权属转移,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单选题】2022年2月,法定继承人李某通过继承承受市场价值为100万元的房屋一套。同年10月李某购买商品房一套,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18万元。已知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计算李某上述行为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00+200)×3%=9(万元)

B.(100+200+18)×3%=9.54(万元)

C.200×3%=6(万元)

D.(200+18)×3%=6.54(万元)

【答案】C

【解析】(1)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因此李某通过继承承受市场价值为100万元的房屋免征契税;(2)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因此李某购买商品房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为200万元;(3)李某上述行为应缴纳契税税额=200×3%=6(万元)。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考点3:契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备考学习过程中还有疑问,可以随时来会计资源网咨询专业老师。

本文【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考点3:契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会计资源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会计资源网进行投诉反馈,一经查实,立即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5月22日
下一篇 2024年5月22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