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21: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21: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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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21: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

2027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征税问题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21: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3.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征税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4.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的征税规定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5.内部退养人员一次性补贴收入的征税规定

(1)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计算:分步法

第一步:一次性收入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

第二步: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6.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征税规定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所得的征税规定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8.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9.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2)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10.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的征税规定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21: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注意】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总结】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21: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11.房屋买受人在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按照与房地产公司约定条件(如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进行限制)在一定时期后无条件退房而取得的补偿款,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补偿款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12.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征税规定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13.出租车驾驶员收入的征税规定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3)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4.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征税规定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21: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15.企业为个人购房或其他财产的征税规定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3)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综合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6.2027年12月31日前,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后,3年内不能变更。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21: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17.2027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单选题】中国公民林某2019年6月取得从公开市场购买的W上市公司股票分配的股息10 000元、Y上市公司股票分配的股息3 000元,随后林某将上述两只股票于当月转让。林某持有W上市公司股票和Y上市公司股票的期限分别为20天和3个月。已知,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计算林某取得上述股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0 000×20%+3 000×50%×20%=2 300(元)

B.(10 000+3 000)×50%×20%=1 300(元)

C.10 000×50%×20%+3 000×20%=1 600(元)

D.(10 000+3 000)×20%=2 600(元)

【答案】A

【解析】(1)林某取得的W上市公司股息10 000元,由于持股时间仅为20天(≤1个月),应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林某取得的Y上市公司股息3 000元,由于持股期限为3个月(1个月<持股期限≤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林某取得的股息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0 000×20%+3 000×50%×20%=2 300(元)。

【判断题】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应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答案】√

【解析】题目内容所述正确。出租车的所有权归出租车司机,因此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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