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19: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19: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助力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初级会计双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初级会计双科章节重点知识,今天为大家带来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19: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以下是具体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19: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1.征税范围

(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个人将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者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者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或者法人的行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7)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注意1】自201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2】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8)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①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③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所得

B.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

C.个人通过竞拍购置债权后,通过司法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

D.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

【答案】ABC

【解析】选项D: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19: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备考学习过程中还有疑问,可以随时来会计资源网咨询专业老师。

本文【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19: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会计资源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会计资源网进行投诉反馈,一经查实,立即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5月16日 11:00
下一篇 2024年5月16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