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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17: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1.征税范围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 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30 000元至90 000元的部分 | 10 | 1 500 |
3 | 超过90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 20 | 10 500 |
4 | 超过300 000元至500 000元的部分 | 30 | 40 500 |
5 | 超过500 000元的部分 | 35 | 65 500 |
3.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1)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注意】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2)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具体规定
①不得扣除的支出
a.个人所得税税款;
b.税收滞纳金;
c.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d.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e.赞助支出;
f.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g.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h.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i.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③工资薪金支出
a.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b.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④保险费支出
a.四险一金: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b.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c.商业保险
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d.财产保险
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⑤三项经费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注意】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⑥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⑦捐赠支出
a.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b.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c.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⑧研发费用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具体规定
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者兴办2个或2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个人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②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4.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支出-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前述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不得税前扣除的是( )。
A.实际合理支出的员工工资
B.代他人负担的税款
C.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险费
D.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答案】B
【解析】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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