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助力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初级会计双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初级会计双科章节重点知识,今天为大家带来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12: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以下是具体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12: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 | 企业登记注册地 |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 |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
非居民企业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机构、场所所在地 |
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
2.纳税期限与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按月或者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5)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 )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A.4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5个月
【答案】D
【解析】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点小结: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12: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内容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备考学习过程中还有疑问,可以随时来会计资源网咨询专业老师。
本文【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12: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会计资源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会计资源网进行投诉反馈,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