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8: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8: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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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8: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多选题】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下列所得中,以收入全额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租金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股息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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