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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5: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
免税收入: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收入总额,在采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减。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其他不征税收入:
①取得用于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③自2018年9月20日起,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④自2018年9月10日起,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注意】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活动收入。
(5)基础研究资金收入。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6)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收入。
2027年12月31日前,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②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③接受捐赠收入;
④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⑤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
A.企业接受社会捐赠收入
B.转让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
C.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
D.国债利息收入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属于应税收入,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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