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经济法基础》不定项选择题专项练习2:增值税+消费税,附答案解析

2024《经济法基础》不定项选择题专项练习2:增值税+消费税,附答案解析

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这个两个知识点都是初级会计考试的重点,在《经济法基础》中基本每年都会考到,并且经常会以不定项选择题的形式考。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4《经济法基础》不定项选择题专项练习2:增值税+消费税,附答案解析,一起来刷刷题吧。

2024《经济法基础》不定项选择题专项练习2:增值税+消费税,附答案解析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白酒生产与销售,去年5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白酒生产设备一台,关税完税价格113 000元。

(2)收回一批委托加工酒精,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00 000元,税额39 000元,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生产W品牌的白酒并专用于销售,共计15 000瓶,500克/瓶,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 500 000元,同时收取的白酒包装物押金22 600元。

(3)为生产该批白酒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 300元;购进一批白酒赠送给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 340元;购买空调用于职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 950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关税税率为5%,白酒的消费税从价税率为20%、从量税率为0.5元/500克,取得相关扣税凭证均符合规定,并于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计算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的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13 000÷(1+13%)+113 000÷(1+13%)×5%]×13%=13 650(元)

B.113 000÷(1+13%)×13%=13 000(元)

C.(113 000+113 000×5%)×13%=15 424.5(元)

D.113 000×13%=14 690(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进口货物的处理。(1)首先判断货物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本题进口设备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无须缴纳消费税;(2)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3)计算应纳税额,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113 000×(1+5%)×13%=15 424.5(元)。

2.下列计算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 500 000×13%=195 000(元)

B.1 500 000×(1+13%)×13%=220 350(元)

C.[1 500 000+22 600÷(1+13%)]×13%=197 600(元)

D.(1 500 000-22 600)×13%=192 062(元)

【答案】C

【解析】(1)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价税分离;(2)甲公司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3%=[1 500 000+22 600÷(1+13%)]×13%=197 600(元)。

3.下列计算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的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 500 000+22 600÷(1+13%)]×20%=304 000(元)

B.[1 500 000+22 600÷(1+13%)-300 000]×20%+15 000×0.5=251 500(元)

C.[1 500 000+22 600÷(1+13%)]×20%+15 000×0.5=311 500(元)

D.1 500 000×20%+15 000×0.5=307 500(元)

【答案】C

【解析】(1)首先明确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结合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可排除选项A(无从量计征部分);(2)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作价税分离,可排除选项D;(3)消费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须考虑扣减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税额+从量计征税额=[1 500 000+22 600÷(1+13%)]×20%+15 000×0.5=311 500(元)。

4.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

A.赠送客户的白酒

B.支付加工费的进项税额

C.生产白酒购进的原材料

D.购进空调

【答案】ABC

【解析】选项A,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应视同销售,同时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选项B、C,均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以上就是关于2024《经济法基础》不定项选择题专项练习2:增值税+消费税,附答案解析的分享,可供阅读。临近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如果各位考生不知道如何高效备考学习提升,或想要做好题、精题,可以来会计资源网咨询专业老师,。

本文【2024《经济法基础》不定项选择题专项练习2:增值税+消费税,附答案解析】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会计资源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会计资源网进行投诉反馈,一经查实,立即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5月6日 14:51
下一篇 2024年5月6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