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在中级会计经济法的学习中,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合伙企业形式,其事务执行机制既体现了合伙企业的灵活性,又兼顾了有限合伙人的权益保护。了解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相关规定,对于确保企业运营合规、维护合伙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提示】可以约定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若未约定,则全体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事务的共同执行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2.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交易与竞业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有限合伙人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无需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

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普通合伙人将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在同等情况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提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要求。作为中级会计经济法的学习者,我们应当深入理解并掌握这些知识点,以便在实务中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知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将能够更好地适应和应对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的各种挑战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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