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金额,其中,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取决于消费税的类型,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一起去看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从价计征算法: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从价计征算法,看从价计征总结
1、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1】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者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注意2】实行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注意3】包装物押金(除啤酒和黄酒外与增值税相同)
①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酒收到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②其他非酒类产品:逾期超过12个月时并入征税;
③押金为含税收入。
【从价计征总结】
①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一并销售的 | 并入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 |
②一般应税消费品销售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 一般情况下收取的押金不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 |
因逾期不退的押金或者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并入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 ||
③酒类产品销售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 啤酒、黄酒 | 增值税:收取时不征收,逾期不退时并入纳税 |
消费税:啤酒、黄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 ||
其他酒类 | 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
【单选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65万元、优质费2.26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0+0.565+2.26)×10%=1.28(万元)
B.[10+(0.565+2.26)÷(1+13%)]×10%=1.25(万元)
C.(10+0.565)×10%=1.06(万元)
D.[10+0.565÷(1+13%)]×10%=1.05(万元)
【答案】B
【解析】包装费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需要计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价外费用为含税金额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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