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考点16: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考点16: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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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考点16: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

1、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3%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2%

2、减免规定

(1)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进口不征)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出口不退)

(3)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

【单选题】2018年9月M市甲企业接受N县乙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取得不含增值税加工费3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12万元。已知M市和N县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分别为7%和5%。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30+12)×7%=2.94(万元)

B.(30+12)×5%=2.1(万元)

C.12×7%=0.84(万元)

D.12×5%=0.6(万元)

【答案】C

【解析】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7%)执行。

【多选题】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应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B.对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C.对境外个人向境内销售服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D.对境外单位向境内销售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BCD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考点16: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的内容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备考学习过程中还有疑问,可以随时来会计资源网咨询专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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