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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考点16: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
1、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3%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2%
2、减免规定
(1)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进口不征)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出口不退)
(3)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
【单选题】2018年9月M市甲企业接受N县乙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取得不含增值税加工费3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12万元。已知M市和N县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分别为7%和5%。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30+12)×7%=2.94(万元)
B.(30+12)×5%=2.1(万元)
C.12×7%=0.84(万元)
D.12×5%=0.6(万元)
【答案】C
【解析】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7%)执行。
【多选题】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应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B.对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C.对境外个人向境内销售服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D.对境外单位向境内销售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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