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种销售方式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览

9种销售方式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览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通常是销售方式不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就不同。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分享9种销售方式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起来看看吧。

9种销售方式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览

1、直接收款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7、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8、视同销售货物

货物移送的当天

9、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以上就是关于9种销售方式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分享,可供阅读。更多会计证书考试干货,及会计实操学习干货,尽在会计资源网,欢迎大家随时查阅。

本文【9种销售方式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览】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会计资源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会计资源网进行投诉反馈,一经查实,立即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4月12日 12:02
下一篇 2024年4月12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