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接下来,小编就来和大家聊一聊“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扣减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以下是详细内容:
聊聊“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扣减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
1、“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扣减增值税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 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 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个人销售住房
<2年 | 全额5% | ||
≥2年 | 北上广深 | 非普通住宅 | 差额5% |
普通住宅 | 免税 | ||
非北上广深 | 免税 |
【注意】差额纳税的销售额=销售收入-购买住房价款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含直接减、免税和即征即退(税务部门)、先征后返(财政部门)等方式。以上就是关于聊聊“营改增”试点税收优惠——扣减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的分享,可供阅读。更多会计证书考试干货,及会计实操学习干货,尽在会计资源网,欢迎大家随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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