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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点17: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具体违法情形 | 非经营性 存款人 | 经营性 存款人 | |
开立撤销 | 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 给予警告并处1 000元的罚款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 |||
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 |||
使用 | 1.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给予警告并处1 000元的罚款 | 给予警告并处5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 |||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 |||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 |||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 |||
变更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按规定通知银行 | 给予警告并处1 000元的罚款 |
【2023﹒单选题】经营性存款人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根据相关规定应对该经营性存款人( )。
A.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的罚款
B.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C.给予警告并处以5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D.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B
【解析】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属于经营性存款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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