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点17: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点17: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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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点17: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具体违法情形非经营性 存款人经营性 存款人
开立撤销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给予警告并处1 000元的罚款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使用1.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给予警告并处1 000元的罚款给予警告并处5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按规定通知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 000元的罚款

【2023﹒单选题】经营性存款人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根据相关规定应对该经营性存款人( )。

A.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的罚款

B.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C.给予警告并处以5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D.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B

【解析】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属于经营性存款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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