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预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在中级会计经济法的学习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是一个核心知识点。掌握这一程序,对于理解公司的组织架构、运营模式和法律责任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解析股份有限公司从筹备到正式成立的整个过程,帮助读者在预习阶段建立起清晰的知识框架。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预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 发起设立的程序

(1)认购股份。

(2)缴纳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

2. 募集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所有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总额)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①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②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有权对该股份另行募集;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

(3)召开创立大会

①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 30 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②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③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 15 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④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4)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形

①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

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 30 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

③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决议。

(5)申请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不仅是一个法律流程,更是公司发展的基石。通过本文的预习,我们期望读者能够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为后续深入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探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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