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知识点:民事诉讼法院调解和执行程序

中级会计经济法作为会计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从业者来说具有极高的实用价值。在中级会计经济法的学习中,民事诉讼法院调解和执行程序是一个重要的章节。本文旨在帮助读者预习该章节的核心知识点,深入了解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和执行程序,为日后的实际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知识点:民事诉讼法院调解和执行程序

一、法院调解(诉讼中调解)

法院调解生效后的法律效力包括:

1.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由再诉;

2.该案的诉讼法律关系消灭;

3.对调解书不得上诉;

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实体权利义务消灭;

5.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二、执行程序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例如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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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文的预习,我们对中级会计经济法中民事诉讼法院调解和执行程序的知识点有了初步的了解。这些知识点不仅是考试的重要内容,更是日后从事会计工作时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掌握这些知识点,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维护自身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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